的想法!
如果只是伸出胳膊轻轻一垫,即使他将球成功的垫起来了,即使他“救”球成功了——
下一球之后,迎来的绝对是比擦网球更加残酷的地狱深渊!
第一声“砰”过去了,乒乓球台的面积是如此的狭小,乒乓球本身又是那么的小巧玲珑,第二声“砰”就在下一刻……
苏舟的右臂尚未伸直,就被他重新在半空中,变为了一个与正手击球极为相似的姿势。
——来得及。
只要他的腿再快一点,然后绷住腰——
十分之
一秒的时间,苏舟的双腿交替跨步,迈动的速度,已经达到了他本人所能达到的极限。
——赶上了!
那道红色的身影来到了球台之前,而第二声“砰”还未响起!
苏舟追到了球——
——苏舟追上去了!但仅仅只是追上去还不够,因为这一球实在是靠的球网太近了!而在正式规范的乒乓球比赛中,关于球员的身体是否可以接触球台这一点,其实是有着明确的三条规定的。
如果违反了其中的任何一条,则会直接判对手得到一分。
一:如果球员或其穿戴的任何东西,让比赛用的球台台面移动了——对手得到一分。
二:如果球员或其穿戴的任何东西,碰触到了两个球台之间的乒乓球网——对手得到一分。
三:如果球员不执拍的那只手,碰触到了比赛用的球台台面——对手得到一分。
这是有关于“身体是否能触及球台”的三条硬性规定,然而,在这三条规定之外,还有一条特殊规定,那就是“如果球员为了救球而让身体接触台面,是否会被视为犯规”——特殊情况要特殊对待,而这也正是那唯一可以打破三条定律的特殊情况。
补充条例无外乎两点。
一:无论在怎样的情况下,不执拍的那只手、手肘、臂膀皆不可以碰触球台,这是死规定,即使是为了救近网球也不可以,因为一旦让不拿拍的那只手,碰触到了实体又结实的球台,绝对可以让人在瞬间借力,让球员稳稳的撑住身体,给球员一个向前的冲力。在数年前,当有关于乒乓球的规则制度还不完善的时候,为了救球,那时的许多球员都会顺势用上自己没有握住球拍的那只手,右撇子用左手,左撇子用右手,将另一只手结结实实的按在球台上,继而借力猛然向前,扑身救球——这种行为的不合理性被众多人提出,经过了漫长的争议与讨论,终于禁止了球员使用非执拍手。
二:虽然绝对不可以使用非执拍手,然而,如果球员为了救球,让不拿拍的那只手之外的身体部位碰到了球台,只要最终没有造成球台的台面移动,则不视
为犯规。
换句话说,如果球员为了救起近网短球,而让身体接触了台面,除非是出现了三条硬性规定中的第一条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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